1.晚自习考勤自开学之日起至学期末结束。
2.晚自习时间分冬夏两季,冬季时间为19:00--21:00,夏季时间为19:30--21:00。
3.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学院通知等情况不上晚自习外,所有学生必须晚自习按时晚自习。
4.晚自习无故旷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助学金,评优,入党等资格。
5.晚自习代考勤者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记过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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