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传,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文章,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,经历,思想演变过程等,系统而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。它是每名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书面汇报的一种形式,是组织上全面地,历史地,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材料,也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。对没有教自传的同志,党组织应在将其列入党积极分子后,最迟在列入发展党员计划前,通知其写好自传。
自传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,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。个人情况包括姓名,性别,民族,出生年月日,籍贯,家庭出身,文化程度,本人成分,现在从事的工作以及担任的职务等。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父母,配偶和子女,以及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情况。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写明与本人在政治上,经济上有直接关系的亲友以及同学或同事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。二是写明自己的历史。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。。要写明何时,在什么学校读书或在何地从事什么活动;何时参加工作,在哪些单位工作过,担任些什么职务。前后时间衔接,每段经历要提供证明人。还应写明加入过什么民主党派,进步团体,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,任何职务,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等。三是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。这是自传的主题部分。一些年岁较大,经历较复杂的同志,可把自己的历史分成若干阶段,写明各段时间的思想变化,对党的认识。特别是把历史上关键时期的认识写清楚。
写自传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: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写自己的经历,实事求是地批评自己,不夸大,不缩小,不编造,不隐匿,包括时间地点都要清楚,一些重要事件要有证明人。二是要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,从自己思想变化的分析中,明辨是非,把握方向,增强前进动力。三是要写的详细些,对主要的经历,情节要交待具体,而且要简繁得当,主次分明。